客房介紹

雙人房-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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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晚最低價 NT$ 16,000/起

甜美山莊
包棟
房型包棟
入住人數
可加人數定價連休假日假日平日
整棟主棟1整棟
(客廳-廚房-陽台)
14625,00020,00018,00016,000

停車場
無線網路
電視
可烤肉
冰箱
卡拉OK
麻將桌
冷氣
浴缸
親子友善
餐廳


 平假日定義
- 平日:星期日至星期四
- 假日:星期五、星期六、國定假日
- 連續假日:連休假日
- 定價:春節假期



 注意事項
- 加人/加床-以2人為單位加床(1000元/2人)
- 單加1人床位1100元
- 平日連續住 30,000元
- 平日連續住 42,000元
- 平日連續住 50,000元



 甜美山莊包棟說明
設施A-廚房:
- 爐、廚具流理台、煮飯電子鍋、 冰箱、飲水機、烘碗機、(鍋-碗-瓢-盆-杯)、餐桌椅。
- PS. 可自備食材(或代訂購烤肉或火鍋套餐)自行處理晚餐。(民宿沒賣任何食物飲料及物品)

設施B-客廳:
視聽設備、無線上網、泡茶茶具、電動麻將桌, 屋頂休閒陽台休閒桌椅、烤肉爐子 (如自備食材-要自備網子夾子-木炭-烤肉醬)。



 注意事項
- 嚮應環保,請自備灌洗用具。
- 住宿均無提供早餐。
- 未達14人以上不給用加床模式,加床最多加6人,3間2人房可加床,加床以2人為單位(1000/2人)=單加1人床位1100元。(為維護住宿品質※建議以不增人不加床為佳,加床是用厚棉被當床墊舖在地板)。
客廳、房間有冷暖氣
- 6個停車位。

  •  匯款資訊
    ● 銀行代碼:700
    ● 銀行帳號:01210060846865
    ● 匯款銀行:郵局
    ● 分行:桃園成功路郵局
    ● 匯款戶名:徐秀棗


     進退房時間
    ● 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。
    ● 退房時間:隔日上午11:00以前。


     訂房程序
    ● 請事先來電確認或預約(洽詢/訂房時間:早上9:00至晚上9:00)。
    ● 訂房採電話預約方式,請務必先以電話洽詢訂房事宜,經電話訂房確認OK後,請於訂房後(2日內匯款訂金房價的50%);預訂春節期間匯全額房價,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訂房,並且不另行通知
    ● 匯款後請務必來電告知帳號末五碼及姓名,以便確認訂房即完成後續確認房間。
    ● 我們於收到訂金後,會詳細訊息確認,將為您保留訂房房間,餘款當天住宿前付清。
    ● 如未能於指定時間內匯出款項者,本民宿有權取消訂房,恕不另行通知,敬請見諒。
    ● 匯款完成訂房手續者,視為同意訂房須知相關規定,並願意予以遵守。


     注意事項
    ● 住宿均無提供早餐,備有廚房爐廚具流理台,可自備食材(或訂購民宿的烤肉或火鍋套餐)自行處理晚餐。(民宿沒賣任何食物-飲料-物品)
    ● 嚴禁攜帶寵物入住,如無法接受請勿訂房,如當天發現攜帶寵物入住 ,則有權拒絕入住及不退還訂房訂金。
    ● 為維護住宿品質,客房內請勿吸煙、零食、酗酒、嚼檳榔並嚴禁燃放鞭炮以防火燒山,如造成損失得依價賠償。
    ● 個人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恕不負責。
    ● 入住時請出示身分證件,以供登記,並請繳清住宿房款餘額。
    ● 為維護住宿安寧,晚間22:00過後請降低音量,勿大聲喧嘩,避免影響其他旅客權益。
    ● 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
    ● 使用本民宿各項設施,請注意個人安全,若發生任何意外,本民宿概不負責。
    ● 住宿期間嚴禁違法行為,違者將報警處理。
    ● 民宿客房棉被以2人共用1件,館每間房只能免費提供1件,付費用也無法再另外提供,如個人因素請自行準備。
    ● 幼兒是100公分以下,自行處理不計算費用。小孩超過100公分以者,以大人計算人數
    ● 請遵守入住時間下午03:00後入住,早到無法提供先入住,因是包棟還在整理中,也沒有其他公共場所提供休息。


     改期或取消訂房需知
    ● 訂房前,請詳閱訂房需知,並同意遵守條款~
    ● 住宿當天如遇颱風,地震等天災 ,以住宿縣市政府已發佈停止上班上課標準,方可退還訂金或保留訂金三個月內並擇期入住 。
    ● 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    旅客解約條例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    ※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 已付訂金100%。
    ※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10至13日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    ※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7至9日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    ※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4至6日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    ※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2至3日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    ※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    ※ 住宿當日取消訂房 , 扣預付訂金100%。
    ※ 匯款後若因故延期,請於14日前通知,可保留房間三個月內入住,在第13日內延期,依旅客解約條例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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